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台灣腎臟移植及肝臟移植病人存活率表現優異 (十)

「您繳的保費花到哪裡了」系列報導之十

一、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自88年至91年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臟器移植之個案計980件,其中腎臟移植最多,為550件,肝臟移植其次,為219件,其他依序為心臟移植之172件,肺臟移植之32件,同時施行腎臟及心臟移植者計申報5件,同時施行肝臟及心臟移植者計申報2件。施行器官移植病患之年齡大部份均集中於18至64歲之年齡層(59%~96%),肝臟移植則有約41%之病患集中於0至17歲之年齡層。

二、經統計全民健康保險器官移植病人存活率與美國「器官分享聯合網絡」(UNOS)統計結果比較,結果說明如次:
 (一)腎臟移植三個月存活率為98%(美國為97%(屍腎)、99%(活腎))、一年存活率為96%(美國為94%(屍腎)、98%(活腎))、三年存活率為93%(美國為88%(屍腎)、95%(活腎)),顯示國內腎臟移植案件之存活率與美國之水準已經相當。
 (二)肝臟移植三個月存活率為91%(美國為91%(屍肝)、91%(活肝))、一年存活率為85%(美國為86%(屍肝)、85%(活肝))、三年存活率為82%(美國為80%(屍肝)、80%(活肝)),顯示國內肝臟移植案件之存活率與美國之水準已經相同。
 (三)心臟移植三個月存活率為88%(美國為90%)、一年存活率為82%(美國為85%)、三年存活率為70%(美國為79%),顯示國內心臟移植案件一年以內之存活率與美國已相當接近,三年存活率則尚有進步空間。
 (四)肺臟移植三個月存活率為70%(美國為88%)、一年存活率為47%(美國為77%)、三年存活率為35%(美國為59%),顯示國內肺臟移植案件存活率尚有進步空間。

三、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規定,除腎臟移植手術不必事前審查外,其餘肺臟、心臟及肝臟移植手術均需事前審查。由前述統計結果顯示,腎臟移植手術之技術在國內已算相當成熟,存活率水準已不低於美國,心臟移植及肝臟移植手術則有部分醫院之存活率已超越美國之存活率水準,肺臟移植手術國內則尚有再進步之空間。

四、針對國內心臟移植及肝臟移植存活率高之醫院或醫師,中央健康保險局將考慮採漸進方式免除事前審查,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相關規定修正前,考慮先以試辦醫院自辦事前審查之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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