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殘障人士每一元保費,可獲得5.8元的健保醫療給付(四)

「您繳的保費花到哪裡了」系列報導之四

【案例】陳小姐自幼為小兒麻痺病患,致雙下肢的機能喪失,依據殘障福利法的規定,她可以申請重度殘障資格,因此,陳小姐參加全民健保除可獲得自付保費優待(輕殘者可減免1/4之保險費,中殘者可減免1/2,至於重殘者自付保費則全免)外,另她也符合請領健保重大傷病卡條件,於就醫時,可減免部分負擔的費用,讓陳小姐可以在無經濟負擔的壓力下,享受全民健保提供的醫療照護。

  依民國89年統計資料,殘障人士總計約70餘萬人,應收健保費93億元,而特約醫療院所申報的殘障人士就醫費用544億元,故當年度保費尚短缺451億元,除由一般民眾的健保費中補貼360億元外,需由以前年度的保費節餘來支應。平均每繳交一元保險費,輕殘者健保局需支付近三元的醫療費用,中殘者需支付3.8元,至於重殘者則需支付10.65元,平均來看,每位殘障者可獲得5.8元的健保醫療給付;其中重殘者支出的醫療費用約為一般民眾的12.2倍,輕殘者為3.5倍。由此可知,健康的民眾已真正透過健保機制幫助身體有殘障者,充分發揮社會互助互愛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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